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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6-03-18
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發生閃燃意外受傷民眾3個月內醫療費用申報事宜
主旨:有關本保險保險對象及非本保險對象(如外國人)因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之就醫費用,請轉知轄區特約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自104年6月27日起(就醫年月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之「給付類別」欄位新增給付類別代碼『Y(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
二、旨揭對象就醫醫療服務費用,如非本保險對象之就醫醫療費用或本保險保險對象之非健保給付項目如自行負擔費用、病房費差額、未納入健保給付醫療費用、救護車費用、掛號費、膳食費及診斷書費用,由本署先行代墊,再請新北市政府歸墊。申報方式如下:
(一)健保已有給付項目按現行方式申報:
1、免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申報醫療費用時,「部分負擔代碼」欄位,請填報免部份負擔代碼「009」。
2、「給付類別」欄位:請填報代碼『Y(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
3、非本保險保險對象者,「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請填報「護照或居(停)留證號碼」,前開如有大於10碼,請取消前10碼填報,「就醫序號」欄位,如無健保IC卡者,請填報「C001(例外就醫)」。
(二)非健保給付之項目(不含應自行負擔費用)以書面申報:至104年9月30日止(費用年月),請填報下列表單,併每月醫療費用送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
1、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非健保給付項目費用申請總表,如附件1。
2、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非健保給付項目費用申請明細表,如附件2。
軟體操作說明:請更新門診系統版本至6.0102以上
掛號操作:受傷民眾持健保卡就醫時請用IC卡掛號;若無健保卡請用異常掛號〔C001 (無卡例外就醫)〕,部份代號請選『009 規定免部分負擔』,再按下『存檔』即可。另可在受傷民眾掛號畫面左下『病患備註』欄位註記『Y』,方便下次掛號時快速辨識。
診療操作:批價存檔時,直接於『給付類別』選擇『Y』,再按下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