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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1080901公告支付標準門診診察費刪除「連續」項目原申報方式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20-01-20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10.0002以上
更版說明:健保署重申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申報定義,為開立調劑次數2次以上且給藥日數7天以上28天以下之連續處方箋方使用此類診察費申報代碼,非指一般慢性病給藥案件(04案件),本版次以上修改為健保署重申定義申報方式,非連續處方箋之開立藥品處方案件不論使用09或04案件申報診察費無點數差異,以申報門診合理量第一段無特殊加成情況下為例皆為358點(精神科為34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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