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版功能
配合國健署戒菸服務108/8/1起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異動公告修正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9-07-29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60以上
更版說明:配合國健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_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欄位說明檔修正
異動說明:108/8/1起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及衛教服務一定要執行健保卡掛號,如無法過卡請勿收案!
1. 醫事機構於每次提供戒菸服務時,應查核服務對象之健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並於提供戒菸服務後(包括戒菸治療、戒菸衛教、吸菸孕婦轉介),依「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上傳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備查(不准許異常掛號)。
2. 戒菸個案追蹤費無需過卡。

掛號作業操作說明:戒菸門診掛號快速選單
右側新增『07 戒煙門診』(必需過卡)、『07-1 戒煙個案追蹤』(無需過卡)選項
依當次提供戒菸服務需求點選,若是提供用藥治療及衛教請點選『07 戒煙門診』(需過卡)掛入
若要申請戒菸個案追蹤費(E1023C-E1026C)請點選『07-1 戒煙個案追蹤』(無需過卡)掛入
F3診療作業處置用藥登打及申報操作方式不變!
操作說明 請參閱 戒菸服務掛號過卡異動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