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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署本部-轉診支付標準問答輯1070717_第一版】修正申報版本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8-07-28

    一、原則上併同轉診或接受轉診當次之門住就醫案件申報,案件分類按原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申報轉診及接受轉診費用點數先申報為0由本署後續勾稽個案實際就醫情形後每季統一補付院所費用

    二、申報01034B-01037C辦理轉診費:
     
    1.需填報醫令之p14「執行時間-起」及p15「執行時間-迄」,填報至年月日,p14「執行時間-起」係指開立轉診單之日期,p15「執行時間-迄」同「執行時間-起」填報日期。
     
    2. 診察費項目代號填報原診察費醫令,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案件免填)。該項轉診費醫令之 「醫令類別」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總量」、「單價」、「點數」填0,「支付成數」欄位填000.00。
     
    3.若為門診案件,d18「病患是否轉出」需填報為「Y」,d17「轉診、處方調劑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案件之服務機構代號」需填報轉往之院所代號。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
     
    三、申報01038C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
     
    1. 需填報醫令之p14「執行時間-起」及p15「執行時間-迄」,填報至年月日,p14「執行時間-起」係指開立轉診單之日期,p15「執行時間-迄」同「執行時間-起」填報日期。
     
    2. 診察費項目代號填報原診察費醫令,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案件免填)。該項轉診費醫令之「醫令類別」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總量」、「單價」、「點數」填0,「支付成數」欄位填000.00。
     

    配合健保署發佈最新轉診支付標準問答輯1070717版,請參閱下列完整說明檔

     

    有申報辦理轉診費之院所,請於申報前更新至8.0161版次以上

    接著於『4藥品資料』篩選已建立01036C/01037C/01038C代碼筆數

     

    1. 於『診療類別』點選『M.虛擬』;於『單價為0不檢查』點選『是』

     

     

    2. 於右下方『藥理類』欄內按下滑鼠右鍵,會出現如下圖選單

     用滑鼠左鍵點選註記為重要醫令「HISTOTH」後,按下『存檔』

     

     

    接著會出現下圖視窗,請輸入「-99」再按下「Ok」即可。

    註:-99表示申報自動填轉診單開立年月日,省略手動輸入。

     

     

    完成後,再調閱更版前已完成轉診相關病歷重新批價存檔即可修正!

     

     

    延伸閱讀

    新增『辦理轉診費』申報醫令用碼修正設定說明

    轉診申報需於d16-d18欄位填報轉診院所機構代碼,該如何操作

    轉診作業系統選擇建議轉診醫院代碼可同步批價存檔不用重複輸入

    「辦理轉診費」檢查申報資料出現「01簡表不符」訊息如何處理

    申報辦理轉診費-上轉醫令代碼『01036C』診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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