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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慢箋如預訂出國,一次領取總給藥量『乙次批價』作業方式
分類:藥局系統 日期:2017-08-27
依據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預訂出國,提供切結書文件,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量時,請以乙次批價作業、併報方式辦理,「給藥日份」填報2個月或3個月藥量,『藥事服務費點數』欄位填報2次或3次藥事服務費之加總。
健保署重申,上述狀況請特約醫事機構以『乙次批價』作業、併報醫令方式申報。
版本需求: 請用戶更新藥局系統版本至6.0013以上
更版說明:
藥局原登打方式,若為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預訂出國,提供切結書文件,需同日連續掛入2筆(次)或3筆(次)慢箋拿藥,藥事服務費申報2次或3次。修正為僅需掛入一筆『乙次批價』作業方式。
操作說明:
1. 處方醫令天數輸入『總給藥日數』。
如單次給藥日數為28日、出國二個月總給藥日數則為56日、出國三個月總給藥日數則為84日。

2. 批價畫面:點選『特定治療』H8 預定出國,再存檔即可。

說明:『藥事服務費』欄位(調劑費)申請點數會為原領一次點數69*2次或69*3次。
提醒用戶,記得請病患簽立切結文件等,並將機票影印留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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