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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依傳染病防治法,落實對檢驗出感染梅毒之孕產婦進行通報

    分類:新聞中心 日期:2023-01-07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期疫調追蹤某醫療院所通報之先天性梅毒疑似個案時,發現案母懷孕時,產檢之醫療院所檢驗出感染梅毒但未依法通報,亦未完成梅毒之治療,以致胎兒或新生兒可能感染先天性梅毒之情事。
     
            為強化預防母子垂直感染,促使衛生單位能及早介入協助進行梅毒相關防治措施,如有符合梅毒通報病例定義之個案,應依法進行通報,並請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女性梅毒個案之通報作業時,於個案狀況維護與補充資料項下登錄個案懷孕情形及妊娠周數等資訊(系統網頁畫面如附件二),以利公衛端後續進行疫調及追蹤管理作業,維護婦幼之健康。
            檢附梅毒通報病例定義(如附件三)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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