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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知醫院醫師支援診所規定修正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2-03-31
衛生福利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96年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67號函說明三,關於醫師法第8條之2所稱「經事先報准者」,其中有關醫院醫師支援診所規定,「醫院醫師支援診所,其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之規定,業經前揭函釋及103年6月11日衛部醫字第1031663846號函重申在案。
前開「時段」之計算單位由原每時段4小時修正為3.5小時,並自111年3月25日起先試行半年。
試行期間將收集會員意見及狀況,以利衛生福利部進行滾動式修正。意見蒐集表單網址:https://is.gd/CDJS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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