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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管理方案」主動不計重複用藥情形、排除案件及各項虛擬代碼適用情況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19-08-21
本會整理重複用藥管理方案主動不計重複用藥情形、排除案件及各項虛擬代碼適用情況如下表:
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主動不計重複用藥情形
1. 病人就醫或處方箋調劑當日,手邊餘藥小於(含)10天者。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2~7項適用(特定治療代碼)
2. 預定出國 (H8)
3. 返回離島 (HA)
4. 已出海為遠洋漁船作業船員 (HB)
5. 已出海為國際航線船舶作業船員 (HC)
6. 罕見疾病病人 (HD)
7. 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HI)
註: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6月10日函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5條所列經保險人認定,說明如下:
(1) 經專業認定、確需一次領取該處方箋之總用藥量之特殊個案為限,如偏鄉、居家衰弱老人。
(2) 可依具體個案、相關就醫資料送請專業審查後認定。
(3) 其辦理得由病人(或其家屬)或診治院所協助,檢送病人就醫之病情、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等說明(建議加附如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檢查報告等參考資料)送該署轄區業務組依個案情形辦理認定。
8. 資料上傳與雲端資料讀取時間落差,落差天數4天。
9. 前筆資料未上傳,或上傳日期於重複處方或調劑日期之後。
10. 健保雲端藥歷有系統異常紀錄時。
11. 民眾未帶健保卡。
12. 春節連假前10日內(連續假期)。
13. 特殊因素(如地震)
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資料排除案件
1. 簡表(01)
2. 急診(02)
3. 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案件(A2)
4. 安胎案件
5. 同一療程
6. 排程檢查
7. 代辦案件。
8. 藥品特殊用法:立即使用(STAT)、需要時使用(PRN)。
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虛擬代碼適用情形
R001:因處方箋遺失或毀損,提供切結文件,提前回診,且經院所查詢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確定病人未領取所稱遺失或毀損處方之藥品。
註: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9月16日函,保險對象因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毀損,就醫重複領取相同藥品,自即日起不予給付。保險對象「領藥」後,因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毀損),再就醫重複領取之藥品,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R002:因醫師請假因素,提前回診,醫事服務機構留存醫師請假證明資料備查。
R003: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改藥或調整藥品劑量或換藥者。
R004:其他病人因素,提供切結文件或於病歷中詳細記載原因備查。
R005:民眾健保卡加密或其他健保卡問題致無法查詢健保雲端資訊,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備查。
R006:配合分級醫療政策,病人由醫院轉診至院所後第1次就醫,並符合轉診申報規定之案件。
R007:配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藥品回收,重新開立處方給病人,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備查。
R008:醫師查詢雲端或API系統提示病人有重複用藥情事,經向病人確認後排除未領藥紀錄,其餘藥天數小於(含)10天開立處方,並於病歷中詳細記載原因備查。
註:新增虛擬代碼R008自費用年月108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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