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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對象將擴大至所有食品販賣業者
分類:新聞中心 日期:2019-08-01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101年起開始實施至今。為強化透明散裝食品資訊,衛生福利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與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之主要差異如下:
(一)規範應標明所販售散裝食品資訊的業者,從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擴大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
(二)考量「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小型販售業者,其作業及販售場地較小,規範應標示所販售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國);另因應散裝食品多元樣態,將依產品類別分階段實施,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預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其他品項預定於11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本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101年9月6日散裝標示規定.pdf
1080619-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廢止理由.pdf
1080719散裝草案逐點.pdf
1080719散裝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pdf
1080801散裝預告公告.pdf
廢止101年9月6日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預告.pdf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8-08-01 更新時間:1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