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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05年5月1日生效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16-05-03

    衛生福利部 令 部授國字第1051400251號 發布日期:105.04.13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05年5月1日生效
     
    預防保健服務自95年移至本署(原國民健康局)辦理,為提供醫事機構辦理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於95年2月13日公告實施「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需要,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3日部授國字第1051400251號令修訂該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註:子宮頸癌篩檢、乳癌篩檢、大腸癌篩檢、口腔癌篩檢服務由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 
     
    為提供醫事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訂定「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為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需要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歷經十一次修正。
     
    茲為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作業需要,爰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其要點如下:
     
    一、因應四癌篩檢服務業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爰敘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預防保健服務係由公務預算及該基金支應。(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婦女乳房攝影檢查」名稱為「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款、第四點第四款、第五點附表一-四、第六點第五款、第十二點、第十六點、第十六點附表七、附表十及第十八點第三款) 
     
    三、因應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之成立,及口腔衛生相關業務已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由該司統籌辦理,配合刪除本注意事項有關「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之規定。(刪除原規定第三點第七款、第四點第七款、第五點附表一-七、第六點第八款、第十一點、第二十六點及附表十七) 
     
    四、為提升預防保健服務可近性,及依現行法規規範醫事人員於機構外執行業務須經事先報准,爰於本注意事項新增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九款) 
     
    五、為加強成人預防保健第一、二階段服務完整受檢率並提高陽性個案追蹤率,新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主動聯繫受檢民眾接受第二階段服務,並於該次服務紀錄表簽名與若發現篩檢陽性個案應予追蹤或轉介等規範。(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六、為符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與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範,新增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應於收據標示其經費來源。(新增規定第十三點) 
     
    七、為有效運用資源,減少費用重複申報情形,新增代檢機構費用申報應由原開立服務之醫療院所申請為原則軟體操作說明、提供服務前應先確認是否有已受檢之紀錄,以及配合慢性處方箋之定期檢查已接受過與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相同之檢查項目者,原則不再提供服務。(修正規定第十四點、新增第十五點第二項及第二十六點) 
     
    八、為提升篩檢品質、維護病人安全,新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或口腔黏膜檢查,其品質經查未達健康署所訂之標準,本部得不予核付費用或暫停其辦理資格。(新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二點及新增第五點附表一-四相關備註說明) 
     
    九、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修正各類檢查表單:(修正規定第十六點及第十八點之附表) 
     
    (一)附表一(補助標準):更新表1-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名單;刪除原附表一之八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已逾實施期限之備註說明並修正備註。 
     
    (二)附表四(成健)及附表五(兒健):增修同意受檢簽名欄並告知相關資料將做為衛生單位政策評估或個案追蹤健康管理使用;另修訂附表四之實驗室檢查血糖為飯前血糖及陽性個案後續處理勾選欄位。 
     
    (三)附表六(子抹):修正個人基本資料文字、病理組織部位及手術方式欄位,另新增自費健康檢查之支付方式及切片個案資料登記表新增切片日期欄位。 
     
    (四)附表七(婦女乳房攝影):修正個人基本資料文字、乳房攝影車機型、乳房攝影儀篩檢、乳腺組成、攝影檢查結果及受檢民眾簽名等欄位。 
     
    (五)(腸篩)附表八及附表十四:修正個人基本資料文字、支付方式選項、糞便潛血檢查定量試劑商品名稱及檢查方法代號,並配合修正申報格式(報告上傳電子檔)
     
    (六)(口篩)附表九及附表十五:修正個人基本資料文字、支付方式選項及檢查結果與診斷結果代號,並配合修正申報格式(報告上傳電子檔)
     
    大乳口更版說明:預防保健注意事項已於105年04月13日公告,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及口腔粘膜檢查資料篩檢新版表單將於105年5月1日開始生效,系統亦於105年5月1日開始提供新版表單上傳的介面。惟考量部份醫療院所需配合修改院內資訊系統,爰予以3個月緩衝期,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新舊表單可同時併用。8月1日後,請全面使用新表單及電子檔上傳格式。
     
    醫聖更版說明:有辦理口篩業務之院所,需更新醫聖門診系統版本至指定版次(程式修正完成再行公告),即可輸入新增欄位內容;腸篩報告電子檔依規定由檢驗單位上傳,因此無需更版。新版表單請用戶自行下載注意事項附表列印使用。
     
    (七)附表十二(婦女乳房攝影):修正個人基本資料、陽性結果、病灶勾選等欄位。 
     
    (八)附表十三(婦女乳房攝影):修正個人基本資料、攝影檢查結果、追蹤結果等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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