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3-02-24
衛生福利部 令
發布日期 112.02.23
健保醫字第1120103450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辦理。
本次修正,主要依據本年度總額決定事項,新增給付項目、增修正支付規範及通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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