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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3-01-1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2.01.17
    健保醫字第1120100866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如附件,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1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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