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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指揮中心再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3-01-13

     
     
    醫務管理組 / 112.01.12
    指揮中心再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就醫日期112年1月15日起適用 (詳附檔)
     
    1.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12號函(副本)辦理。 
     
    2.112年1月15日(含)以後確診通報或開始提供服務之個案,不得申報「初次評估(E5200C)」及「遠距照護諮詢-一般確診個案(E5201C)」之個案管理費,另調整「遠距照護諮詢-高風險確診個案(E5202C)」支付點數為500元,其餘維持現行規定,請詳閱附檔。
     
    3.春節期間(1月20日至29日)加成100%給付一事,由健保署進行核算補付,醫事機構無須額外調整申報期間相關點數等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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