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2-07-07
醫務管理組 / 111.07.05
一、檢送修訂「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1.0作業說明」之「健保卡上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檢驗結果作業」(附件)。
二、依「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1.0作業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6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63號函(副本)及本署111年5月31日健保醫字第1110661296號函辦理。
一、配合「醫療院所通報COVID-19個案作業方式」之「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機制」訂定旨揭作業在案,依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定義(下稱確診定義),增加「家用PCR陽性」及「重複感染個案」通報作業之診療項目代碼(A73)如下:
(一)HPCP-COVID19:家用PCR陽性(經醫師確認)。
(二)RPCRPCOVID19:PCR陽性(由醫事人員執行)重複感染。
(三)RFSTPCOVID19:抗原快篩陽性(由醫事人員執行)重複感染。
(四)RHSTPCOVID19:居家快篩陽性(經醫師確認)重複感染。
(五)RHPCPCOVID19:家用PCR陽性(經醫師確認)重複感染。
二、爰依前述確診定義,旨揭作業增列適用前述之診療項目代碼(A73),檢核邏輯及上傳範例(含錯誤更正方式)作業方式如下,並自111年7月6日起生效:
(一)RHSTPCOVID19、HPCP-COVID19、RHPCPCOVID19三項代碼,比照HSTP-COVID19。
(二)RPCRPCOVID19比照PCRP-COVID19PCRN-COVID19。
(三)RFSTPCOVID19比照FSTP-COVID19FSTN-COVID19。
三、相關修訂訊息同步公布於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及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行政協助業務/行政協助業務相關規定。
四、如有通報相關問題,請洽NIDRS客服詢問(電話 02-23959825 分機3200或客服信箱(cdcnidrs@cdc.gov.tw)。
五、「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1.0作業說明」疑義請洽本署各分區業務組之健保卡上傳窗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