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11年5月2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2-05-0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令
發布日期 111.05.06
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
刊登日期:111.05.06
發文日期:111.05.02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函令
登載期限:113.05.06
內容: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零年五月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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