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戒菸輔助用藥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部分負擔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22-05-03
一、現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第3頁規定「個案應繳交輔助用藥之部分負擔,其額度如附錄四」,收費金額每次上限新臺幣200元整,為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減輕其經濟負擔,爰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並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二、新修訂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如附件1)」及修正後對照表(如附件2),
亦可至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Essentials.aspx )
或「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簡稱「VPN系統」)之「檔案下載專區」下載;
如對內容有疑義,可洽本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02-2351-0120)。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