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1-02-0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0.02.02
健保醫字第1100032693號
主旨:公告「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附件)。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7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501號函。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頁次討5-6):
(一) 全聯會:修正巡迴計畫年度目標為27,000總服務人次及10,200總診次。
(二) 本署:
1. 預算來源:110年本方案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維持317.1百萬元。
2. 年度目標:同意全聯會建議修正年度目標。
3. 施行鄉鎮:
(1) 新增2個地區:屏東縣崁頂鄉、萬巒鄉。該2個鄉鎮醫人比>2,600,經當地衛生局評估建議納入,醫療資源導入一般,建議新增為第2級施行區域,由基層診所承作。
(2) 刪除2個地區:南投縣集集鎮、高雄市美濃區。該2個鄉鎮醫人比<2,600,不符合施行區域訂定條件。
(3) 109年放寬納入醫人比2,000-2,599,戶籍人口數≦40,000人且人口密度≦800人之7個鄉鎮執行情形如下(附件5,頁次討5-67),是否持續納入110年施行地區,提請討論。
A. 4個地區持續提供巡迴醫療服務:苗栗縣礁溪鄉、嘉義縣太保市、雲林縣土庫鎮、雲林縣莿桐鄉。其中,雲林縣莿桐鄉經109年第2季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南區共管會議決議,開放醫院申請,並自109年10月起由成大斗六醫院承作,建議110年承作單位調整為醫院層級。
B. 3個地區現行無院所參與:苗栗縣三義鄉、屏東縣里港鄉、屏東縣長治鄉。其中,屏東縣長治鄉曾有1家診所於109年8月至9月提供巡迴服務。
4. 開業計畫相關規定修正:
(1) 為利民眾假日看診,修正本方案八(三)規定,新增執行開業計畫之診所每週須提供1次例假日門診服務。
(2) 為鼓勵參與診所增加門診服務診次及考量參與診所執行現況,建議修正本方案十(三)1.開業計畫(3)管理原則由「每診平均人次未達3人者」改為「每月服務人次未達70人次者」,不予支付當月保障額度。
5. 巡迴計畫相關規定修正:
(1) 本方案七(一)申請資格3.巡迴計畫(4)E.「巡迴計畫之延續」後段「方案核定日」定義不明確,為避免文字誤解及保障院所權益,明確定義原核定執行109年巡迴計畫之院所,依相關規定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核准後,可延續至「110年度公告日當月底止」。
(2) 配合前述「巡迴計畫之延續」規定修訂,將原延續巡迴計畫之院所,須「符合110年度之規定」文字調整至本方案七(二)申請流程1.(1)條文中。
(3) 本方案十(三)2.(1)巡迴計畫之診察費加成調整為基層診所每件依「108」年全年平均診察費「314」點加計3成。
(4) 依現行辦理方式,加強說明休診日無須向保險人報備。
(5) 部分計畫及方案已停止辦理,修正本方案附件7申報特定治療項目代號欄位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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