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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10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2-1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9.02.15
    健保醫字第1090001624號
     
    主旨:公告「10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如附件。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7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15號函。
     
    109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方案施行鄉鎮修正:放寬本方案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診所之適用鄉鎮,109 年共計 128 個鄉鎮區(基層診所 97 個、醫院31 個),與 108 年相較,刪除 2 個地區(彰化縣社頭鄉、桃園市觀音區),另新增 15 個地區,由基層診所承作:
    (一)苗栗縣卓蘭鎮、花蓮縣吉安鄉、台東縣卑南鄉、台東縣長濱鄉,新增為第 2 級施行區域。
    (二)宜蘭縣礁溪鄉、新竹縣新埔鎮、苗栗縣三義鄉、雲林縣土庫鎮、雲林縣莿桐鄉、嘉義縣太保市、高雄市美濃區、屏東縣麟洛鄉、屏東縣佳冬鄉,屏東縣長治鄉、屏東縣里港鄉,新增為第 1 級施行區域。
     
    二、 本方案開業計畫相關規定:新增開業計畫負責醫師申請資格門檻為「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縣市公會會員並符合開業資格之西醫師,其最近十二個月健保平均每月申報點數(含部分負擔)須大於15萬點。但前開計算費用之十二個月區間,若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接受二年醫師訓練之期間,並取得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條文。
     
    三、 巡迴計畫相關規定:
    (一)為簡化行政流程,於本方案七(一)1.申請程序之申請巡迴計畫,修正後段文字為「如巡迴醫師、時段及地點皆與前一年相同者,可具函並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報備同意函備查」。
    (二)考量巡迴時間及地點變更次數,因醫院及基層診所承作之巡迴點數量會影響院所程度具差異,故考量公平性,於本方案七(四)4.修正診療時間、地點變更次數為「同一院所之每一巡迴點,一年不可超過三次」。另放寬醫師備援人數 3 名為限。
     
    四、 本方案其餘條文依修正條文對照表內容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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