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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2-0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9.02.03
    健保審字第1090034866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業經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月2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51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本署業於109年1月6日以109AE05010號請辦單予貴組轉知轄區醫事機構,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擷取。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修正總說明
    本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九)年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配合本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將原條文之預估「販售量」或「銷售量」修正為「年使用量」。另針對符合本標準第六十一條之
    一第二項價量協議條件但未簽訂價量協議書者,增訂保險人應於一定期間通知廠商簽訂價量協議書,如未於期限內完成者,按一定比例調整支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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