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全民健康保險電子轉診平台」於108年11月25日起新增服務說明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11-26
「全民健康保險電子轉診平台」預計於108年11月25日起,新增服務如下:
1. 醫事人員溝通平台:
(1) 於轉診單增加顯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及轉診單序號2個條碼。
(2) 新增「開立電子轉診單」刪除功能及修改功能(開放可修改於超過24小時後且未受理未註記之轉診單),「回復電子轉診單」修改功能。
(3) 新增「資料排序」功能。
(4) 新增「查詢診斷碼」、「常用診斷碼」功能。
(5) 新增「無須轉回註記」功能。
(6) 上述(1)~(5)之使用說明,詳附件(IPR_UserGuide_ET.pdf)。
2.健保資訊服務網系統(VPN):
(1) 於轉診單增加顯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及轉診單序號2個條碼,說明詳附件(IPR_UserGuide_ET_VPN.pdf)。。
3. 醫療資料傳輸共通介面API:
(1) 透過API下載回饋轉診清單(CSV檔):增加受理日期、回復日期及連繫處理註記欄位。
(2) 透過API下載完整轉診單(XML檔):增加受理日期及連繫處理註記欄位。
(3) 上述(1)~(2)之說明,詳附件(IPR_ETC_API.pdf)。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醫務管理組 / 108.11.25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