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10-0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8.10.03
健保醫字第1080034036號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二日召開之一百零八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二次臨時會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3616
(四)傳真:(02)27069043
(五)電子郵件:A110995@nhi.gov.tw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及本署於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二日召開之一百零八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二次臨時會會議結論,爰配合修正本支付標準。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二部西醫
(一) 第一章基本診療
1. 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1) 通則十一增列「地區醫院門診診察費夜間加成百分之十」之規定。
(2) 急診診察費增列除現行小兒專科醫師,其餘專科醫師診治六歲以下兒童,得加計百分之五十之規定。
(3) 配合108 年8 月8 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315 號令修正西醫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三十人次以下部分,皆調升六點,並增列十二項診察費項目,爰修正通則十二(三)第2 點之門診診察費項目定義。
2. 第二節住院診察費:調升一般病床、燒傷病床、加護病床、隔離病床、新生兒中重度、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計十四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增列七十五歲以上者之一般病床、燒傷病床、加護病床、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得加計百分之二十規定。
(二) 第二章特定診療
1. 第一節檢查:編號09099C「心肌旋轉蛋白I」等十四項診療項目,增列基層院所申報規定;修訂18007C「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支付規範,及18005C「超音波心臟圖(包括單面、雙面)」、18006C「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之基層院所申報規定。
2. 第六節治療處置:編號51018C「光化治療 一天」等四項診療項目,增列基層院所申報規定;調升47054C「一般高壓氧治療」等四十七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修訂47103A「經導管無導線心律調節器置放或置換術」支付規範,及47043C「上消化道內視鏡止血法(任何方法)」、54044C「耳石復位術」之基層院所申報規定。
3. 第七節手術:編號 62046C「局部皮瓣(1-2 公分)」等二項診療項目,增列基層院所申報規定;調升62029B「交腳皮瓣移植術」等三百六十七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
4. 第十節麻醉費:麻醉項目由「兒童加成」改為「提升兒童加成」,及修訂編號96025B「麻醉恢復照護費」、96026B「麻醉前評估」二項診療項目支付規範。
二、 第三部牙醫:調升92207B「補顎術」支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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