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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9-08-09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衛授食字第1081406576號
    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
     
     
    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修正規定
     
    一、為強化指示藥品管理,對於日常生活中常用以緩解輕微症狀之指示藥品,以蒐集國內使用情形與國外管理規定,規範有效成分、含量範圍、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及警語,特訂定本基準。
     
    二、指示藥品之成分及含量屬本基準收載(如附件)者,應依本基準內容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品查驗登記。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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