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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兒童常規及長者肺炎鏈球菌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計畫,自107年9月1日起實施

    分類:疾管署 日期:2018-08-23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 107.08.02
    衛授疾字第1070200703號
     
    主旨:檢送107年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計畫1份
     
    說明:
    一、鑒於醫療院所辦理公費疫苗接種,需執行疫苗冷運冷藏管理、接種前之健康評估及衛教、接種資料之登錄及上傳等工作,為補貼前述作業成本,並鼓勵院所持續提升服務品質,本部獲行政院同意107年擴大依接種劑次補助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範圍包含兒童常規疫苗入國小前之應接種劑次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二、旨揭作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補助項目及年齡上限:
    1、兒童各項常規疫苗應接種或補種劑次及特定對象接種之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等。
      補助年齡上限訂為出生滿13歲以前。【接種日<=13歲生日當日】
    2、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75歲者】
     
    (二)補助原則:
    1、按接種疫苗劑次核計,每劑補助100元
     
    如當次就診同時接種2劑兒童常規疫苗,處置費醫令數量填2,申報點數為總量*100點,依此類推。
     
    2、針對以下情況均予補助接種處置費:
    (1)因病或併同預防保健項目就診,同時接種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2)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
    3、若當次就診單純接種兒童常規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請院所不再向民眾收取診察費。
     
    (三)經費申報及核付方式:
    1、自本年9月1日起,由各醫療院所依修訂之「兒童常規疫苗」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併其他醫療費用每月向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由該署依流程核撥款項。
    2、有關本年1-8月之處置費補助,依下列方式申報及回溯:
    (1)本年8月31日前執行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劑次,仍依現行「補助1歲以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申報7診次之接種處置費。
    (2)本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擴大補助範圍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應補差額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之接種處置費,由本部疾病管制署就醫療院所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且符於規定之接種資料,核算各醫療院所之接種量,並與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經費補助之申報與核付作業如下:(詳細補助作業計畫第3-17頁)
    1、新增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之醫令代碼「A3001C」及保健服務項目註記「10(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2、增訂取消已註記未施作(即退掛)之檢查項目代碼「YI(取消兒童常規疫苗接種)」「YJ(取消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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