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8-08-0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 107.07.31
健保醫字第1070010207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26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344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七)年第四次修正。主要依據本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增修西醫診療項目,以及修正牙醫診療項目英文名稱及文字等。重點如下:
一、西醫-特定診療(第二部第二章):
(一)修正診療項目編號 10813B「大麻檢測(免疫分析)」英文名稱。(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檢查)
(二)新增診療項目「迷走神經刺激術(VNS)─參數調整」(編號56041K,2,087 點)。(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治療處置)
(三)新增診療項目「迷走神經刺激術(VNS)─植入」(編號 83102K,18,242 點);修正編號 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支付規範,於「聽語復健治療團隊」之成員增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
二、牙醫-牙科處置及手術(第三部第三章):
(一)修正編號 89004C「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等二十四項診療項目英譯名稱及文字。(第三部第三章第一節牙體復形)
(二)修正編號 90001C「恆牙根管治療(單根)」等二十七項診療項目英譯名稱及文字。(第三部第三章第二節根管治療)
(三)修正編號 91001C「牙周病緊急處置」等二十四項診療項目英譯名稱及文字。(第三部第三章第三節牙周病學)
(四)修正編號 92001C「非特定局部治療」等七十項診療項目英譯名稱及文字。(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
三、本次各修正項目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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