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診所病歷e化
  • 醫聖診療系統軟體特色
  • 簡訊傳送系統
    使用者IP位置 3.238.180.174

    健保公告

    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8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07年8月1日生效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18-07-24

    預防保健服務自95年移至本署(原國民健康局)辦理,為提供醫事機構辦理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於95年2月13日公告實施「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因應預防保健業務實際需要,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8日衛授國字第1071400534號令修訂該注意事項,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註:子宮頸癌篩檢、乳癌篩檢、大腸癌篩檢、口腔癌篩檢服務由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
     
     
    相關檔案下載
    Copyright © Shang Chan Information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by c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