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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有關門診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01「西醫一般案件」未依規定申報者自費用年月106年10月起不予受理費用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7-19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註11:欄位IDd28「處方調劑方式」說明:
    (1)就診未有藥品處方開立案件,則欄位IDd28「處方調劑方式」請填寫2【未開(藥品)處方】
    (2)醫療服務點數清單段之藥品醫令如有交付調劑者,則欄位IDd28「處方調劑方式」請填寫1(交付調劑)。
    (3)交付調劑案件申報說明:
    A.交付調劑案件其藥品品項、用法、總量請核實填寫申報,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欄位IDp3「醫令類別」欄請填寫4(不得另計價之藥品、檢驗(查)、診療項目或材料),單價及點數則填入0。
    B. 案件分類「01:一般案件」案件,經採交付調劑,應改以「09:西醫其他專案」申報。
    C.同時給予保險對象注射並交付調劑其他藥品之申報方式:
    處方交付調劑案件,若保險對象需要注射及領取口服藥時,則醫師得於診所中以自備之注射藥品為保險對象注射,僅交付口服藥處方;醫師得申報所注射藥品之費用(若屬大型點滴注射時,並得同時申報注射技術費)、空針費用及交付調劑之門診診察費,惟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欄位IDd28「處方調劑方式」請填寫「1:交付調劑」。
     
    註19: 西醫門診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申報方式如下:
    1. 採日劑藥費申報者,案件分類為「01:西醫一般案件」,
        惟慢性病不得以一般案件申報,如經審查發現,則費用不予支付。
    2. 本署公告之慢性病,其醫療費用點數申報之案件分類應為「04:西醫慢性病」。
    3. 經醫師確認保險對象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得開給「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箋」並勾選「連續處方箋」,當次就醫醫療費用點數請以案件分類「04:西醫慢性病」申報,保險對象持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案件分類請填「08: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
    4. 不屬上開規定之案件分類者,則為「09:西醫其他專案」。
    5. 若同時有急性、慢性病一起診治時,其案件分類應填「09:西醫其他專案」。若併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應申報案件分類「04:西醫慢性病」,另欄位IDd27「給藥日份」依當次慢性病給藥品項最高之天數填報。(93年3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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