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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6-01-01

    發文日期     114-12-31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128810號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29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560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請查照。

     

    說明:

    本次修訂重點說明,詳見附件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西醫基層總額相關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第一章基本診療

    1.     第二節住院及急診觀察床診察費:配合適用範圍擴大至居家醫療照護收案對象,現行規定02028C「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診療項目,由第二節住院及急診觀察床診察費移列至新增章節第九節醫療照護諮詢費,配合新增通則。現行規定02020B「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適用對象放寬至居家醫療照護末期病人,及開放基層院所適用,爰配合修正項目編號。

    (二)第二章特定診療

    1.     第一節檢查:修正12081C「攝護腺特異抗原(EIA/LIA 法)」及27052C「攝護腺特異抗原」二項支付規範。

    (三)餘項修正詳附件。

    附件檔案:

        附件一_公文
        附件二_支付標準項目修正規定
        附件三_支付標準修正總說明
        附件四_支付標準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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