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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7-12-31

    公發布日: 106.12.29
    文  號: 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
    發布機關: 衛生福利部
    法規名稱: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摘  要: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主  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如附件,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
     
    二、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本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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