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7-12-31
	公發布日: 106.12.29
	文  號: 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
	發布機關: 衛生福利部
	法規名稱: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摘  要: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主  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如附件,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
	
		二、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本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
	
		檔案下載:公告檔

















